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,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。同时废止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。
《目录(2024年本)》由鼓励、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,共有条目1005条,其中鼓励类352条、限制类231条、淘汰类422条。
《目录(2024年本)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,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、绿色化、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、先进性、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。在新版目录中,与“印刷”相关的三个类别大致梳理如下:
一、鼓励类
“鼓励类”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,有利于关键技术创新,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;有利于产业跨区域转移,促进区域协调发展;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,助力碳达峰碳中和;有利于普惠性、基础性、兜底性民生建设和服务业发展,促进共同富裕的技术、装备和产品。
涉及印刷包装行业的鼓励政策有所调整,如“机械”第38条对商业卷筒纸胶印机、多色宽幅柔性版印刷机的鼓励条款被移除。此外,在信息产业、现代物流业、医药、邮政业等多个行业大类中,均有鼓励包装开发、印材研究的政策条款。
此外,本次《目录》新增的“智能制造”行业大类中各项条款也与印刷、包装、造纸行业的智能化转型息息相关。
二、限制类
“限制类”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,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,不利于安全生产,不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,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、工艺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
涉及印刷包装行业的限制条款变动较小,“石化化工”第7条新增了对非新型功能性、环境友好型的染料、颜料、印染助剂及中间体生产装置的限制条款。
三、淘汰类
“淘汰类”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,严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,安全生产隐患严重,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对市场能够有效调节、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已经淘汰的生产能力、工艺技术、装备、产品,在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和“死灰复燃”风险、已经有明确监管措施的前提下,不再列入淘汰类。
在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类别中,“印刷”类被独立设置,涉及“全部铅排、铅印工艺”“全部铅印机及相关辅机”“照相制版机”等36条(详见《目录(2024)》P123-126);在“轻工”中则要求淘汰“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”等。
根据相关规定,鼓励类目录聚焦基础性、战略性、前瞻性关键领域,对鼓励类项目,按照有关规定审批、核准或备案;对限制类项目,禁止新建,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;对淘汰类项目,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。
来源: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